鸡西市纪检监察机关惩治恶意举报行为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惩治恶意举报行为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已经制定出台的《关于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宪法》、《监察法》、《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结合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通过梳理研判、统一管理、追查核实、审核认定、追查处理、澄清正名、通报曝光、备案管理等措施,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秩序,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重点惩治举报人出于政治目的、个人恩怨、嫉妒心理等,通过跟风举报、贴牌举报、挂名举报、重复举报或查否后再次举报等方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制造散布谣言,恶意诋毁他人,意在使他人受到政治影响、名誉损失、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行为。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纪依法、分级负责,强化措施、科学办理,公平公正、惩前毖后的原则。

 

  三、程序步骤

 

  惩治恶意举报行为活动时间为三个月(2019年10月初至12月末)。

 

  (一)梳理研判。相关部门应当对恶意举报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梳理今年9月全市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的问题线索,深入研判是否存在恶意举报。信访室负责信访渠道受理的问题线索排查;案管室负责上级直接下转、巡视巡察、其它单位部门移交渠道的问题线索排查;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对各室目前掌握的问题线索进行排查。各室排查完毕后及时向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备案相关信息。对因不了解真实情况、认识存在偏差而导致错告或者举报失实的,不作为恶意举报处理。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委案管室、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一至第十一审查调查室、干部监督室、市委巡察组、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二)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发现涉嫌恶意举报的,按照问题线索管理有关规定,报送案管室统一管理。案管室提出分办意见,经委领导批准后,及时移送有关承办部门,必要时可提级办理。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委案管室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委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至第十一审查调查室、干部监督室、信访室、市委巡察组、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三)追查核实。有关承办部门收到案管室移送的恶意举报问题线索后,按照程序开展反向追查。对线索清晰、可查性强的恶意举报问题线索要优先办理、快查快结,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委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至第十一审查调查室、干部监督室、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委案管室

 

  (四)审核认定。按照有关规定,认定诬告陷害行为,必须经市委或市纪委批准。有关承办部门追查核实结束后,审理室对核查结果进行审核,经审核确属诬告陷害的,按照程序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县(市)区纪委监委认定诬告陷害行为,需报市委或市纪委批准。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委审理室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委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至第十一审查调查室、干部监督室、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五)追责处理。对确属恶意举报的,依据追查核实的事实、性质和情节,按照有关规定对恶意举报人进行严肃处理。有关承办部门应当向恶意举报人所在党组织通报调查结论,建议其所在党组织责成恶意举报人在一定范围内作出检查,并将调查结论纳入其本人档案。通过恶意举报行为获得的不正当利益,应当通报相关部门予以取消、撤销、收缴或者宣布无效。

 

  1.举报人是中共党员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2.举报人是公职人员的,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政务处分。

 

  3.举报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委审理室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委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至第十 审查调查室、干部监督室、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六)澄清正名。有关承办部门应当根据个案实际,综合考量,结合造成影响范围,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澄清正名,必要时可将恶意举报人追责处理情况一并通报。

 

  1.向被诬告陷害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反馈,必要时向其所在单位上级党组织反馈,澄清有关情况。

 

  2.涉及被诬告陷害干部提拔和考察任用的,及时向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通报反馈,澄清有关情况。

 

  3.在本部门本单位给被诬告陷害干部造成不良影响的,在调查涉及人员范围内,通过召开会议、个别说明等方式通报调查结果,澄清有关情况。

 

  4.在网络媒体上给被诬告陷害干部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调查结论,会同宣传部门采取适当方式说明有关情况,必要时通过网络媒体公开通报,为被诬告陷害干部澄清正名。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委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至第十一审查调查室、干部监督室、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七)通报曝光。宣传部应当及时收集汇总查证属实的恶意举报行为,经批准后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形成浓厚氛围,坚决刹住恶意举报的歪风邪气。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委案管室、审理室、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至第十一审查调查室、干部监督室、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八)备案管理。市纪委监委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纪委监委,于每月25日前,将梳理研判、统一管理、追查核实、审核认定、追责处理、澄清正名、通报曝光等情况,报送市纪委监委信访室,经汇总梳理后向领导小组汇报。市纪委监委联系电话:2359270。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委案管室、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至第十一审查调查室、干部监督室、审理室、宣传部、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五、组织领导

 

  成立鸡西市纪检监察机关惩治恶意举报行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国利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常务副组长:张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副 长:都基滨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刘丛刚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成 员: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宣传部、干部监督室、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至第十一审查调查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主要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项工作,定期梳理汇总相关工作情况。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惩治恶意举报行为活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做到高压惩治、形成震慑。

 

  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参照本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发表日期:2019-10-11 来源:兴凯湖清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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