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市教育、卫生部门直属的学校、医院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市管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舆情工作等。


(四)研究室(法规室)。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重要课题及实践问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建议,根据职责权限拟定相关政策规定;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挂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六)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县(市、区)纪委监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监督检查室;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受理监督检查室移送的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问题线索,提出分办处置意见,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等。


(八)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监督联系单位(地区)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九)第七至第十一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所辖县(市、区)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十)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情报信息工作,围绕重点问题线索、疑难复杂案件开展情报信息收集整合、分析研判;维护信息查询平台,管理相关信息;负责相关信息核查工作,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提供有关信息支持;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等。


(十一)案件审理室(复查复议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市、区)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审理需要呈报省委、省委有关部门和市委审批的案件;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十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副科级以上干部,市纪委派出纪工委,市管企业和市教育、卫生部门直属的学校、医院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市管干部),县(市、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副科级以下(不含本级)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工作等。


直属事业单位:鸡西市纪委监委电教中心,鸡西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服务中心。


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共23个):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发表日期:2022-01-12 来源:兴凯湖清风网
打印此页
分享到:新浪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