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回信"了|村里差钱,竟向移民户收管理费

 

  ·2019年5月12日,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纪委监委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来信写道:

  “我们是河溶镇赵湖村的外来自主移民,我们到村里后,村委会和村支书李光福要我们每户交几千元的管理费,请你们还我们一个公道……”

  ·2019年12月18日,当阳市纪委监委在赵湖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公开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经调查,李光福对赵湖村违规向外来自主移民收取管理费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李光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调查细节

  赵湖村究竟有没有向外来自主移民收费?如果收了,收的什么费,符不符合政策?

  当阳市纪委监委调查组首先找河溶镇政府调取了赵湖村近几年外来自主移民户名单,拿到名单后,调查组决定随机入户走访核实。

  调查组先去了离村委会最远的2012年外来自主移民户周泽江家里。

  “我家2012年搬过来时,村委会要求我家交了四千元的外来户管理费。”周泽江肯定了交费的事实。

  调查组又陆续走访了几个移民户。这些外来自主移民户都表示向村里交过管理费。看来,赵湖村收费的事实基本无疑问了。

  与此同时,调查组也从市政府办公室和移民服务中心了解到,没有向外来自主移民户收取管理费的政策和依据,赵湖村没有权力向外来自主移民户收取管理费。

  掌握这两个情况后,调查组觉得是时候与村支书李光福见面了。

  没想到,见面后李光福显得十分淡定,对收费的事实毫不隐晦,他是这样解释的:“这个费用不是管理费,而是他们自愿交的‘捐资款’,我们村里一些公共设施比较落后,外来自主移民户过来看到后就想为村里尽一点力,这才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向村里捐钱的。”

  说罢,他拿出了一些收据交给调查组。调查组接过收据,仔细查看,发现上面确实都是写的“捐资款”。

  最后,李光福斩钉截铁地向调查组保证:“我们绝对没有向移民户收取管理费!因为村里没有收管理费的权力。”

  “难道真的是群众自愿交的‘捐资款’?”观察谈话时李光福的表现,调查组总觉得事情没这么简单,李光福似乎对这些早有准备。

  从赵湖村回来后,调查组随即展开研判讨论,最终决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再到村里入户走访核实一下“捐资款”的事。

  调查组首先依然来到到周泽江家里。但周泽江却表示对“捐资款”毫不知情,在调查组的提示下,他从家里也找出了一张村里开具的收据,收据很皱,但依然能清晰地看到“捐资款”几个大字。

  “收据明明写的‘捐资款’,但为什么周泽江不知情?”调查组疑惑不解。

  周泽江主动解释了起来:“我年龄大了不识字,当时村里让我们交钱,我们都是老实本分的人,也没有说什么就配合着交了,我一直记得好像是管理费,可能是我记错了。”,

  “不识字?是不是这些移民户年龄大了不识字误把‘捐资款’当作管理费了,所以才有人举报?”带着这个疑问,调查组又陆续走访了几个自主移民户,果然他们年龄都比较大,而且都不怎么识字,他们记得好像是“管理费”,但详细一问又说不清楚。

  当晚,调查组对白天走访情况研究讨论,有人怀疑可能是一场误会,有人认定其中一定另有隐情……就在大家讨论之际,一个陌生电话直接打了过来。

  “我是你们走访的其中一个移民户的儿子,白天我不在家,听说你们到我家了,我要给你们反映真实情况,村里收的‘捐资款’其实就是管理费,当时我们到村里落户之前,他们就找我们收钱,不交钱就不让我们进来,我们是没办法才被迫交的钱,因为我们没有强烈反抗,他们就说我们是自愿的,其实我们根本不愿意,后来在写收据的时候他们又玩文字游戏,他们知道我爹妈那一代人很多不认识字就故意写作了‘捐资款’,目的就是逃避你们的监督,你们可不能被蒙蔽啊,不信你们去找当时负责收钱的村干部熊心柱调查。”

  原来,调查组组长在走访过程中发现这些移民户年龄都比较大,而家中又没有年轻子女在家,组长担心老人可能说不清楚,在临走之际就留下了电话让他们子女回来后有情况可以直接电话反映,这才有了年轻男子打这个电话过来。

  第二天,调查组根据男子提供的信息来到赵湖村,悄悄找到熊心柱。

  面对调查组的来访,毫无心理准备且做贼心虚的熊心柱首先交代了情况:“当时村里确实是安排我收的钱,这个钱是管理费性质的,每个人都必须交,收钱后开的收据是村里研究了写的‘捐资款’……”

  掌握这一关键证据后,调查组立马将李光福叫到谈话室。李光福还心存侥幸,一口咬定这些费用是群众自愿交的“捐资款”。

  直到得知当时收费的村干部已经承认收取管理费的问题后,李光福的脸色变了,知道瞒不住了,不得不向组织交代事实:

  “当时村里条件很差,有债务资金运转困难,我就在村两委班子会上提议找外来自主移民户收管理费弥补村里开支,当时其他村干部也没有提出反对意见,我们就开始执行了……这些外来自主移民户到我们村买好房屋后,在签合同之前,我们就会向他们收取管理费,不愿意交的话就让他们到别的地方买房,因为这个原因基本上都交了钱,交钱之后为了方便入账,我们给他们开的发票就写的‘捐资款’,反正他们很多人也不认识字。”

  “我们收管理费确实是有问题的,但是收钱都开了正规收据,全部用到村里开支了,我个人和其他村干部绝对没有拿一分,还希望组织从轻处理。”

  谈话结束后,调查组在赵湖村对收取自主移民户管理费一事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发现,2005年至2014年间,赵湖村以“捐资款”名义向21户外来自主移民户收取管理费共计55000元,用于村集体建设项目28700元,慰问老党员6300元,奖励大学生考学2700元,慰问应征入伍对象2000元,日常生活开支6800元,支付动物防疫费用2000元,入村集体账目6500元。

  2019年12月18日,李光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熊心柱和另外参与收费的村干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纪法小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本案中,李光福等人为了弥补村务开支缺口,公开向外来自主移民户收取管理费,并以“捐资款”名义遮掩,纪律意识淡薄,破坏干群关系,损害群众利益。对李光福的处理,还了群众一个公道,也维护了纪法的尊严。在对李光福处理的同时,当阳市纪委监委举一反三,对全市的村级财务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以严明纪律禁止向群众乱收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琰 湖北省当阳市纪委监委 谭德党)

发表日期:2020-11-02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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