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间严明六个“严禁”纪律要求
清明将至,为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树新风,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自警、自省、自重,坚决做到六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扫、外出旅游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或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扫的亲友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以祭扫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等活动;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或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祭扫活动。
中共鸡西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