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监督检查室“三坚持”规范执纪安全
“无安全不办案”
“不依纪依法就是违纪违法”
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始终把规范监督执纪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落实《工作规则》等各项制度,做实做细监督执纪调查工作,确保工作安全。
坚持执纪流程 明确责任
5月18日,第一监督检查室组织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全室工作人员,再次深入学习关于监督执纪安全方面的规定,并围绕细化执纪流程、编制谈话预案、完善安全措施三个环节,详细讲解走读式谈话前的“六必知”,把安全执纪刻在心里。同时,把明确责任作为监督执纪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坚持程序和实际并重,形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的执纪流程体系,时刻绷紧监督执纪安全这根弦。
坚持文明执纪 强化监督
第一监督检查室在强化自身学习的同时,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如,谈话人员在谈话过程中,必须坚持使用纪言纪语、严禁做出任何违反谈话纪律的行为、严禁随意变更谈话内容等,培养良好的安全文明执纪习惯。
坚持制度规范 细心研判
第一监督检查室抓好执纪谈话过程中的关键节点,用细心的工作方式和暖心的工作方法确保谈话安全,及时消除隐患。谈话开始前,详细了解谈话对象身体、家庭、工作状况,减轻谈话对象的心理负担,同时做好安全预判。谈话结束前,及时将谈话情况向领导汇报,履行“手递手”交接手续。谈话结束后,再次进行心理疏导,减轻心理压力,并适时做好回访工作,传达组织关心。(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