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三版刊文《围绕发现问题找出对策 黑龙江强化派驻定期会商》。
近日,经黑龙江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定期会商工作的意见》,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在细化定期会商目标、内容及流程等方面明规立矩,推动“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持续探索健全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定期会商机制的方式方法,聚焦解决个别单位会商运行不够规范、内容不够聚焦、落实质量不高等问题,从建章立制入手加强和改进定期会商工作,努力为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搭建平台、畅通渠道。
《意见》共6个部分17项内容,从总体要求、健全完善机制、做好会前准备、开好定期会商会议、督促检查落实、强化保障措施等多个角度,明确定期会商的职能任务、形式内容、时间次数,对会商准备、会商会议、会后落实进行规范,系统阐释了加强和改进定期会商工作“为什么”“怎么办”“谁来办”的问题。
“定期会商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会商”“围绕驻在部门主体责任落实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相互通报情况”“研判政治生态状况,重点突出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主体责任11个方面要求的落实情况”……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法规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强调派驻机构的本职是发现问题,定期会商要开诚布公点问题,避免只谈表面问题或作一般表态发言,与驻在部门共同找准问题症结,拿出解决对策,认真落实整改,着力推进政治生态实现根本好转。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把《意见》作为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派驻监督的有力抓手,监督检查室将加强对定期会商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定期会商机制常态化规范化运行;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意识,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加强沟通、密切协作,认真抓好定期会商机制的贯彻执行,确保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