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落实定期会商制度 “两个责任”同频共振
“全面会商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上半年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侧重于加强政治监督和政治生态分析等重点工作;下半年由各单位提出,主要研究主体责任落实推进等情况。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提出召开专项会商会议。”
近日,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定期会商工作的意见》要求,6家被监督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被监督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党内监督的具体要求,积极转化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纪检监察组和党组同频共振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定期会商工作的作用。各被监督单位党组要从会商时间、内容、范围、形式、人员等方面入手,认真研究新形势、新常态下加强会商机制建设的有效途径,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形成监督合力。要进一步明确定期会商工作要求。每个单位同派驻纪检监察组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会商,并需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内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申请,报告有关会议内容。
年初以来,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定位,不断强化日常监督工作,会同各被监督单位党组专题研究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形势、政治生态建设情况14次,和党组负责同志“一对一”交流沟通5次,制发《监察建议书》2份,主动约谈84人,做到了工作安排及时交流、重要事项随时沟通、重大情况相互通报。
“会商制度的落实,将进一步形成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专责与各被监督单位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我们将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认真贯彻执行好定期会商工作制度,不断探索完善会商内容和形式,把定期会商作为监督和支持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平台,积极为党组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