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出台巡察干部严肃工作纪律九条规定

近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中共鸡西市委巡察干部严肃工作纪律九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九条规定》),进一步规范巡察干部工作纪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九条规定》共9项内容,结合中央、省市对巡视巡察干部的纪律要求,针对巡察工作中容易发生违纪问题的风险点,整合上一届市委巡察的相关纪律规定,对巡察干部现场巡察期间的行为做出严格约束,重点防范以巡谋私、以巡牟利,简明扼要、指向明确。

进一步明确了现场巡察期间车辆、食宿、办公条件要求

1、车辆安排方面

《九条规定》明确要求,巡察市直单位期间,不得要求被巡察单位安排车辆,因工作需要到县(市、区)开展巡察工作,由被巡察单位提供车辆保障,不得公车私用。不允许在辖区边界组织礼仪性迎送活动。

2、食宿方面

巡察市直单位期间,午餐到市纪委监委食堂就餐,因工作需要到县(市、区)开展巡察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住宿标准,吃工作餐,不允许被巡察单位陪餐,不得接受被巡察单位提供的烟、酒、茶、水果及其他生活用品。不得接受任何形式宴请,巡察期间不得饮酒。

3、办公条件方面

除组长、副组长外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要求被巡察单位提供独立办公房间。自行携带手提电脑、笔、笔记本等办公用品,巡察期间可由被巡察单位按照有旧用旧原则提供复印机、打印机、保密柜等必要办公设备,不得要求普遍配备外网电脑。

进一步明确了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

《九条规定》明确要求,巡察期间,被巡察单位安排一名领导干部联络,不得要求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或其他领导干部陪同,巡察组日常沟通工作由联络员负责联系,其他人员不得向被巡察单位提出要求。

进一步明确了巡察干部的言行举止

《九条规定》明确要求,严禁利用巡察便利办私事,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和走亲会友。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严禁居高临下、盛气凌人、态度蛮横、颐指气使、口大气粗,不准跑风漏气,严禁泄露问题线索、巡察结果等巡察工作秘密。

《九条规定》还明确要求,每轮现场巡察结束时,巡察组应当督促被巡察单位提供配合巡察组工作直接支出的费用清单和明细表,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巡察组长签字后,交巡察办备案。对有反映的巡察干部,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移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发表日期:2022-03-01 来源:鸡西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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