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关于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5月2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充分肯定了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大会认为,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坚强领导下,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扛起“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伟大实践,驰而不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聚焦“国之大者”强化政治监督,持续加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高质量完成巡视巡察全覆盖,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推动全省政治生态持续好转,为顺利完成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大会要求,今后五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自觉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深化推进监督精准化、办案规范化、改革精细化、队伍专业化、保障信息化统筹联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着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为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