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委巡察办“三集中”破题
答好“巡察整改卷”
为破解巡察整改难题,虎林市委巡察办积极探索实践,按照“突破常规、部门联动、一跟到底、形成闭环”的思路,以“三集中”为抓手,自上而下拧紧整改责任链条,着力提升巡察整改实效,合力答出一份人民满意的“巡察整改卷”。
一、集中反馈情况,压实整改责任。不断健全巡察反馈机制,完善巡察反馈工作方案,每轮巡察后组织召开被巡察党组织集中反馈会,明确整改任务、规范工作流程、压实整改责任。通过集中反馈会议向被巡察党组织传达市委书记在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通报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对整改工作集中部署。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发放“书记点人点事事项清单”,落实落靠“一把手”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巡察“问题清单”发放至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市委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办法》要求,适时印发《工作提醒函》,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传导责任压力,压实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力促巩固巡察成果。
二、集中督导督查,推动整改落实。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常态化担任整改工作督查组组长机制,对整改工作全程跟踪、强化日常督促。探索建立巡察组长担任巡察整改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巡察组长情况熟、底数清的优势,对整改工作全程指导。在巡察集中整改期,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机构“三方联动”,按照“分析研判、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通过共同审核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列席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调阅整改资料、实地踏查等方式全方位督查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任务情况。督导督查后,将“跟踪督导督查清单”反馈至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被巡察党组织,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落实。对巡察整改工作中,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集中评估考核,突出整改成效。研究制定《巡察整改评估考核办法》,明确集中评估考核相关要求。在巡察集中整改期满后,由市纪委监委牵头,抽调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委宣传部、市委保密和机要局精干人员,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建“1+4+N”的巡察整改评估组。采取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被巡察党组织作风建设、组织建设、涉及群众利益等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联合审核,经量化计分后形成综合评估报告。其中综合评估得分较低的,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约谈,向主管市领导通报,列入巡察“回头看”重点单位,并把评估结果纳入市直机关、乡镇目标考评,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深化成果综合运用,持续放大巡察整改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