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纪委监委规范村社干部薪酬管理
监督护航基层治理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密山市纪委监委切实加强对村社干部的教育监管,严肃查处村社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取得一定的震慑效果。但仍有少数村社干部认为党纪轻处分是“小感冒”、不伤身,只要过了处分期,对自身没太大影响,缺乏对党纪轻处分的敬畏之心。对此,密山市纪委监委研究制定了《村社干部处分(处理)决定薪酬执行办法(试行)》,力求通过处分与薪酬(含各类补贴补助,以下统一简称“薪酬”)挂钩,提升村社干部纪律惩处效果。
一、严把薪酬执行办法“航向”,明确办法使用原则目的。
积极与对村社干部有管理、考核职能的组织、人社、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会商研究,确定适用对象为所有的密山市行政村“两委”干部、村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和社区工作者。明确制定办法(试行)的目的不在于惩处村社干部,而是要将村社干部手中的“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实行村党组织书记业绩考核的基础上,研究解决了过去村社干部工资发放标准不一、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进一步对密山所有村社人员的固定补贴+绩效浮动+其他补贴发放进行了有效规范。为加快推动办法有效实施,密山市纪委监委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协作区以乡镇、社区为单位召开会议,同时,向村社干部宣讲办法实施措施、实施意义及违反党纪法规的严重后果,进一步提升村社干部对党纪法规的敬畏之心。
二、严控薪酬执行办法“航迹”,确定办法适用情节细则。
为加强对有关惩戒结果运用的管理和监督,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办法针对5种受到不同类型的处理处分情形,明确了15项减酬、停酬细则标准。包括村社干部在任期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对应的扣减薪酬标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对应的政务处分扣减薪酬标准;被采取留置措施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停发薪酬要求;按照其他责任追究规定被追究责任的扣减薪酬细则;不按照绩效补贴执行薪酬的村社干部受到处分、处理的扣减薪酬标准等。通过进一步明确标处分情形对应的扣减薪酬标准、执行细节,确保办法实施执行及时、精准,易操作、易解读,让受处理、处分的干部心服口服。
三、严保薪酬执行办法“航点”,细化办法精准实施措施。
为确保办法精准有效运行,明确了受处分、处理村社干部所在单位收到相关人员的处分、处理决定书和薪酬调整决定后,将及时办理相关人员职务和薪酬的调整手续;受处分、处理的村社干部薪酬调整所涉及各项材料将归入档案,以备查验;已退休或离职的村社干部在履职期间存在应被处分、处理行为的,将按前述要求扣减相应薪酬;需要追缴的,属地乡镇(街道)将会同村社及时追缴;处分、处理决定的宣布,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等执行情况,将在受处分、处理人员所在村社公开,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党纪政务处分、处理决定执行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处分、处理决定机关定期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2023年1月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密山市纪委监委已对4个乡镇8个村的9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村社干部同步实行了薪酬扣减,切实强化纪律处分在村社干部中的震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