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工作合力 规范有序推进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滕嘉娣 徐凡
图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纪委监委与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惩治诬告陷害问题线索会商研判会。王庆座 摄
图为黑龙江省鸡东县纪检监察干部来到被澄清正名干部家中开展回访。 周亲鹏 摄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坚持严的基调和实的要求相统一,坚持实事求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把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作为监督执纪执法重要内容,今年3月以来,省纪委监委联合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健全协作机制,强化联合作战,凝聚工作合力,依规依纪依法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刹住诬告陷害歪风邪气,进一步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清白者撑腰的鲜明导向,着力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统筹谋划,拧紧责任链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东北地区党的政治建设,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昂扬向上的社会氛围。
黑龙江省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动政治生态建设,多次对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作出部署。
记者了解到,2019年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在深入调研、集体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惩戒诬告陷害行为办法(试行)》,建立了惩戒诬告陷害行为的工作机制,并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惩治恶意举报行为活动。
今年年初召开的十三届黑龙江省纪委二次全会再次要求,开展查处诬告陷害专项整治,为担当者担当、为尽责者负责,绝不让诬告者图谋得逞,绝不让担当者因受到诬告而蒙受冤屈。按照省委部署,自3月起,该省纪委监委联合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重点关注身处基层一线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以及敢于“唱黑脸”“动真格”、不怕得罪人的领导干部,紧盯换届选举、选拔任用、巡视巡察等关键时间节点和执法司法、教育医疗、社保医保、土地征用等易发多发领域,着力查处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党员或者公职人员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诬告陷害行为。
“惩治诬告陷害行为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必须坚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认识和把握,强化大局观念,压实责任、严格标准、统筹推进。”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谋定而后动,有力整治有效治理必须有制度保障。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推动查处诬告陷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省纪委监委由分管副书记牵头,成立由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宣传部、相关监督检查室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牵头抓总、统筹谋划、指挥调度;省公安厅党委成立由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法制、治安、刑侦等6个警种为成员单位,在强化线索摸排、聚力类案攻坚等方面发挥优势、集中发力。
实践中,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沟通、有效衔接,对诬告陷害行为开展起底、排查、整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诬告陷害人责任。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平台,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通过正向引导和警示震慑双管齐下,为专项治理营造强大声势。
专项治理开展以来,截至8月底,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对实施诬告陷害的党员和公职人员立案14件,对814件失实检举控告进行澄清正名;公安机关办理诬告陷害党员和公职人员案件418起,查处230人。
8月31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和省公安厅联合召开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在进行阶段性总结的同时,对专项治理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治理体制机制薄弱点进行排查,拉清单、建台账,细化整改措施、建立督办机制。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拧紧责任链条,我们开展专项治理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重点看筛查线索是否全面深入、查办惩处是否精准有力、协作配合是否积极主动、澄清正名是否及时规范等,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高质高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协作配合,强化联合作战
今年5月,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退休民警孙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经查,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孙某因曾在工作中与原单位领导、同事存在积怨,便举报哈尔滨市公安局所属7个单位、22名公安民警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问题。
“我们经调查,发现孙某反映问题均不属实,依据本次专项治理中的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将孙某涉嫌诬告陷害的问题线索移送给市公安机关。”哈尔滨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针对诬告陷害行为隐蔽化、多样化、复杂化等特点,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把摸清底数作为专项治理的基础工作,加强对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的梳理和研判,对2020年以来的重复信访举报件、2022年以来的问题线索查否件开展起底排查,分析研判举报人的动机、目的和可查性,筛查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
该省建立问题线索同级双向移送机制,即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信访举报、查办案件中发现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对诬告陷害行为查证属实,发现诬告陷害人是党员或者公职人员的,同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移送的问题线索逐件登记编号,实行集中管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通过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保证移送线索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与此同时,坚持开门搞治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会同省公安厅发布专项治理通告,公布统一举报受理电话,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变被动受理为主动发现,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做到如实受理、准确记录、及时分转。截至目前,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出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665件,移送公安机关611件。
5月6日,省纪委监委、省公安厅通报9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6月30日,通报8起惩治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专项治理开展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持续发布通报,释放出重拳出击、严肃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的强烈信号。
查办案件是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的有力手段。专项治理开展以来,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根据诬告陷害行为的事实情节等,依规依纪依法做出处置,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诬告陷害人是党员或公职人员的,同时给予相应处理处分。
“党员干部实施诬告陷害不仅严重败坏党员干部形象,对政治生态的破坏力也更强,社会影响也更恶劣。”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法规室负责同志说,“我们对举报人是党员干部的查否问题线索进行深入排查,精准分析研判,提出处置意见。”
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还建立调查取证协助配合机制和常态化工作会商机制,及时按规定为对方案件查办提供必要协助,共同研究解决案件查办中证据收集、事实认定等方面的疑难复杂问题,实现信息互通、力量联合、案件联查,确保全面查清事实、规范收集证据、快速突破案件、处理正确恰当。
“我们建立‘每天一梳理,三天一推进,每周一汇总’的‘三个一’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工作调度,确保工作有力推进,同时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及时核查信息、固定证据,对诬告陷害行为形成有力打击。”黑龙江省公安厅有关负责同志说。
澄清正名,激励担当作为
“组织不仅通过调查还我清白,还给我开了澄清正名会议,让我很感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恪尽职守,尽职尽责。”8月16日,鸡东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毛有元召开澄清正名会。
今年6月,有人向鸡东县纪委监委举报毛有元利用职务影响力开办培训学校,套取国家专项补贴。经核实,该举报内容失实,问题线索予以了结后,县纪委监委通过会议澄清、书面澄清的方式,为毛有元澄清正名。
“有的党员干部因为干事创业、推动改革,动了一些人的‘奶酪’,被诬告陷害,这是让真干事、敢担当者最痛心的。”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澄清正名是消除不实举报负面影响,保护激励干部的重要方式和有效手段。为了让冲在一线担当作为的干部敢于担当,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治诬告陷害与澄清正名并重,将“积极稳妥澄清正名”纳入专项治理重要工作之一,形成工作闭环,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澄清正名,让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重拾信心,轻装上阵。
澄清正名的规范性、精准性关系专项治理的权威性。该省纪检监察机关对是否应当予以澄清正名进行严格评估,既充分考虑失实举报对被举报人造成的影响,又全面考虑被举报人是否还有其他待查线索等暂不予澄清的情形,坚决防止澄清泛化、扩大化,导致无原则“松绑”。
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失实举报具体情况,结合被澄清人意愿,通过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为被举报人澄清问题、消除影响,对因被诬告陷害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中受到影响的党员干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强化澄清正名成果运用。
在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推动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面对面谈心谈话、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积极做好澄清正名后的跟踪回访和心理疏导工作,以组织的关心关爱激发党员干部的干事热情。
开展专项治理,既要在治标上用力,也要在治本上发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诬告陷害行为发生。该省纪检监察机关着力加强制度建设,通过整章建制推动惩治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常态长效。省纪委监委切实强化对专项治理工作跟踪问效,把相关情况纳入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省公安厅治安、刑侦、法制等部门加强对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的针对性研究,整理发布指导性案例。
该省各地也纷纷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建立配套制度机制: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制定《查办诬告陷害、澄清正名工作流程》,从完成时限、报批程序、回访教育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等地出台关于办理诬告陷害案件法律指引,规范案件办理;七台河市纪委监委修订《澄清正名工作实施办法》,为有序开展澄清正名提供具体遵循;省公安厅督察审计总队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派出督察、专项督察、日常督察内容,常态化开展督导推进……
专项治理不断深入,树立了激浊扬清、扶正祛邪的鲜明导向,传递了“权利不能滥用,诬告必将担责”的强烈信号,干部群众行使监督权利更加客观理性,党员干部备受鼓舞,有效提振了干部队伍精气神。
“开展专项治理,目的就是要树导向、明规矩、正风气。”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接下来将持续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进一步规范检举控告秩序,持续加压用力,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打击和治理力度,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声音
当前,黑龙江正处在高质量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营造真抓实干的浓厚氛围、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所以规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很有必要。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诬告陷害,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充分释放了向诬告陷害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体现了组织澄清是非、保护干部的鲜明态度,让诬告陷害者心有所畏,让担当干事者有所作为。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中共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 张英
此次我省开展的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我们基层工作者和辖区的群众都认为非常好、非常及时。此项工作不仅使诬告陷害者受到惩处,还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在社会上反响很大,在人民群众中传递了权利不能滥用、诬告必须担责的强烈信号。这样有利于让我们的党员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愿意担当、敢于担当、善于担当,有助于形成正气充盈、政治清明的良好局面。
——黑龙江省监委特约监察员、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五龙街道红星社区党委第一书记 陈晶华
在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反腐的同时,黑龙江省加大了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惩治力度,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担当者担当、为尽责者负责的具体体现。黑龙江省纪委监委联合省公安厅开展专项治理,通过高站位谋划部署,强有力组织推进,狠刹了诬告陷害歪风邪气,有力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为真抓实干的干部营造了良好环境,增强了信心底气,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奋力开创黑龙江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凝聚强大合力。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李岩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