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湖南省怀化市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四级调研员梁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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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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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6-24
他是80后,年龄不大却两鬓斑白,面容消瘦但目光如炬。他就是湖南省怀化市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四级调研员梁琳。
军人出身的他,转业后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已有14年。14年里,他一直保持着军人“勇挑重担、冲锋在前”的优良作风,在反腐败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场上,冲锋陷阵、奋楫笃行。他主办或参办案件150余件,尤其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高质量办理疑难复杂案件16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亿多元。2022年9月,梁琳受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嘉奖。
敢闯敢干,突破“靠地吃地”窝案串案
怀化市监委成立后不久,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工会主席罗某被立案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任市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副主任的梁琳主办该案。
这是怀化市监委成立后办理的第一起留置案件,梁琳与专案组最先遭遇的困难是取证难。罗某曾在某县直部门担任十余年的“一把手”,此前,因该县原县委书记被查,罗某担心东窗事发,与相关涉案人员进行了多番演练,并隐藏了违纪违法所得,专案组一时难以找到罗某违纪违法的直接证据。
于是,梁琳带领专案组认真梳理罗某的人际关系与相关信息材料,发现为罗某服务多年的司机家庭财产存在异常。但司机早就与罗某结成了利益同盟,想方设法为其隐瞒违纪违法问题。
梁琳从法律后果、家庭责任等方面做司机的思想工作,逐渐取得了其信任和支持。专案组根据司机的交代,很快查清了罗某利用职务便利,“靠地吃地”,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及非法占用土地等违纪违法行为。
随着问题的查清,案件顺利进入移送审理环节。但是,罗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成立虚假公司以投资办学为名骗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低价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定性存在很大争议。当时,有的同志认为应定性为滥用职权罪,有的同志则认为应定性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梁琳反复分析研究法律条款,并参考有关判例,从主客观事实出发,提出:“罗某成立虚假公司投资办学的目的是为了牟取个人利益,虽然在相关手续上没有完成占有,但完成了报批、征地等程序,客观上也实施了圈地占有的事实,完成了事实上的占有,应定性为贪污。”该观点得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认可,并为后续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典型案例支持。
为了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作用,梁琳与专案组并没有止步于案件本身,而是深挖案件暴露出的土地市场违规违法乱象,通过收缴行贿人违法行为而获得的利益、追缴未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开展收受红包礼金整治等措施,积极推动以案促改,为国家挽回国有土地资产损失5亿多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梁琳十多年如一日坚守办案岗位,他敢闯敢干,遇到难事琐事从不抱怨,大事险事从不退缩。”同事邱昭亮与梁琳一起办案多年,彼此见证着成长,他称赞梁琳“不论工作态度还是业务能力一直都是同事学习的榜样。”
有一次,梁琳主办一起某县人大常委会非党副主任用公款送礼的案子,当时相关纪法规定尚不完善,对案件的定性、处理,是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定性为“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还是其他?当时,专案组意见不统一。恰好此时,上级监委公布了当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梁琳敏锐发现非党员政务处分也适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因此提出将案件定性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最终获得了一致认可和支持。
察微析疑,在关键时刻直击案件要害
梁琳善于察微析疑、排兵布阵,总能在关键时刻直击案件要害,是策略型“办案能手”。
2022年,梁琳参与查办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龚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龚某社会阅历丰富,业务能力强,而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被留置前,他与相关涉案人进行了一系列串供行为,在留置期间,拒不配合审查调查,没有主动交代一笔违法犯罪事实。
“即使被审查调查人不交代任何违纪违法事实,只要其他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也能定案。”梁琳与专案组成员一起研究、讨论,制定了“证据围城”的调查策略,决定以龚某犯罪行为为主线,按犯罪预谋、犯罪实施、利益转移三个阶段进行调查取证。
在清晰路线图的指导下,专案组人员通过一环扣一环的调查取证,相继查实了龚某“空手套白狼”、违反国家规定向自身利益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等一系列违纪违法问题。
曾与梁琳一起办案的怀化市监委委员唐李梅说:“梁琳总能准确把握案件查办走势、敏锐捕捉案件细节、精准辨识相关案件信息,这些都离不开他精益求精的态度和日积月累的知识储备。”梁琳说,他从小并不聪明,但肯下苦功夫,所以学习成绩一直比较好。长大参军后,他一直在紧张的训练中挤出时间学习,并成功通过司法考试,获得了法律职业资格A证。
“不管在哪里,我始终把自己当成一名新兵,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新知识、踏实干好新工作。”梁琳说,如今,他又接受了一次全新的挑战,参加省委巡视工作,拓宽自己的思路和眼界。
迎难而上,在堆积如山的案卷中寻找蛛丝马迹
“选择了纪检监察事业,就要敢于斗争敢于碰硬,绝不能前怕狼后怕虎。”这是梁琳常说的一句话,也是他工作状态的真实写照。
“大家都是本地人,那个案子的事情不要较真,你的家住哪,小孩在哪里上学我们都很清楚……”梁琳刚接手怀化一国企原董事长林某和该公司班子成员梁某的案子时,他就多次受到电话威胁。
接手该案前,梁琳就知道涉案资金大、牵涉人员多、案发领域广,而且涉及专业性问题,查办难度很大。该案的行贿人社会关系极其复杂,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刑拘,初核人员多次讯问都没有获取有价值的信息。
而恰在此时,该案原主办人员被上级机关抽调外地办案,于是,市纪委监委决定让刚刚打了一场硬仗还未来得及休整的梁琳再挑重担,务必拿下这起棘手的案子。
面对重重困难以及涉案人员亲友的威胁,梁琳和专案组的成员迎难而上,反复研究案情,在堆积如山的案卷中寻找蛛丝马迹。与此同时,联合相关部门从查办工程材料造假、诈骗国家钱财入手,逐步查清了涉案人的行贿等问题……
固定相关证据后,专案组对行贿人采取留置措施,运用政策引导感化,促使其交代了向林某和梁某行贿的犯罪事实。
不久后,林某和梁某被留置。经过半年的斗智斗勇、艰难取证,梁琳和同事们齐心协力,圆满完成了办案任务。在查办这起案件过程中,怀化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深挖彻查,共立案审查调查22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主动投案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