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学文:用好纪律这把管党治党“戒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要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在学纪知纪上走在前、在明纪守纪上作表率、在监督执纪上敢担当,以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的实际行动,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高度自觉学纪,做党纪的忠实尊崇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学习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学是做的前提和基础,必须深化对纪律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强化政治自觉,学出政治站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为根本扭转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提供了有力纪律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纪律规矩、为什么要加强纪律建设、怎样加强纪律建设”等重大问题,为加强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要领悟深领悟透党中央加强纪律建设背后的政治考量,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将政治要求贯彻到纪律制定、纪律教育、监督执纪的全过程各方面。
  强化历史自觉,汲取智慧力量。回顾历史,我们党始终注意加强纪律建设,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系统总结我们党推进纪律建设的成功经验,维护党章地位、严明政治纪律、突出组织纪律、完善纪律规定、强化纪律执行、加强纪律教育、落实政治责任等,构建起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的科学体系。要传承弘扬我们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经验,不断深化对党的纪律建设的规律性认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成果。
  强化思想自觉,提升党性修养。党的纪律不仅是制度规范,更贯穿着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价值追求、精神境界、作风操守的要求,党纪学习教育是淬炼党性的重要途径。党的纪律具有强制性,同时又是建立在共同信仰、共同理想、共同奋斗目标之上的自觉纪律,党员干部的纪律自觉来源于坚强的党性。要从思想上固本培元,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融入日常、化为习惯,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全面系统知纪,做党纪的内行明白者
  党的纪律是系统完整的制度规范体系,必须全面把握纪律要求,深刻领会“六项纪律”主要内容,弄清来龙去脉、核心要义,做到知其言更知其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重在忠诚。政治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遵守政治纪律核心要求是对党绝对忠诚。要对党的理论忠诚信仰,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对党的核心忠诚维护,矢志不渝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对政治责任忠诚践行,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敢抓敢管、严抓严管。
  严守党的组织纪律重在服从。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严密的组织必定有严明的纪律,遵守组织纪律核心要求是强化组织意识,做到“四个服从”。要增强组织观念,时刻牢记自己是党的人,发自内心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要严格遵守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要始终胸怀坦荡,在党组织面前光明磊落、表里如一,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严守党的廉洁纪律重在无私。违反廉洁纪律行为本质是用权不公、以权谋私,遵守廉洁纪律的核心要求是把握好公与私的界限。做事要先公后私,把集体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前,始终以公仆之心鞠躬尽瘁。行权要公而忘私,牢记权力姓公不姓私,始终做到秉公用权、公正选人用人。律己要克己奉公,摒弃私心杂念,任何时候都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严守党的群众纪律重在为民。群众纪律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保证,遵守群众纪律的核心要求是坚持人民至上,增进为民情怀。要坚决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敬畏群众、深入群众,与老百姓坐在一起、想在一起。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把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作为工作方向。坚决维护群众利益,坚持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对漠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严肃查处。
  严守党的工作纪律重在担当。岗位就是责任,履职就要担当,遵守工作纪律的核心要求在于担当作为。要知责担责、敢于作为,把遵规守纪作为干事创业的最大底气,以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为党和人民履职尽责。要恪守边界、不乱作为,在纪法范围内履行职责,特别是不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司法、执纪执法活动。始终求实、务实、唯实,坚决抵制和防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严守党的生活纪律重在操守。生活是工作的基础,生活上做不到自觉自律,工作就难以做到清正廉明。生活纪律绝不是小事、私事、家事,遵守生活纪律核心要求是端正思想品行、提高道德境界,从小事小节做起,追求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防止失德失范,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赢得干部群众认可。
    以案为鉴明纪,做党纪的知止敬畏者
    纪律就是红线,红线不可逾越。坚持以发生在身边的反面案例为镜鉴,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深化以案说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都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从一些违纪违法案例看,问题表现在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根子在党性修养、官德人品上,与贪腐行为伴生的往往是道德品行败坏。要健全以案说德工作机制,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和警醒纪检监察干部勤修为政之德,防止生活上不检点、情趣上不健康给别有用心之人可乘之机。
  深化以案说纪。党员领导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出“大问题”往往始于破坏“小规矩”。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核查审查调查对象违犯党纪的全部行为表现和特征,用好警示教育片、警示录、忏悔录等警示教育资源,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弄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真正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
  深化以案说法。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反腐倡廉必须以法治约束权力。要用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定期通报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组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零距离、面对面感受法律威严,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不干“案中事”、不做“案中人”。
  深化以案说责。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力,严的氛围没有真正形成,是腐败滋长蔓延的重要原因。各级党组织都负有执行纪律和规矩的主体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充分履行协助职责、监督专责,推动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督促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也要压紧压实自身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刀刃向内、严管严治,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
    示范引领守纪,做党纪的模范遵守者
    学纪、知纪、明纪最终的落脚点在于守纪。要带头模范守纪,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切实把纪律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
  对照党纪淬炼思想,带头坚定理想信念。模范遵守纪律需要以崇高理想信念为思想根基,通过理想信念立根固本才会有强大的免疫力和抵抗力。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健全落实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汲取直抵人心的真理力量、人格力量、精神力量,把思想“总开关”真正拧紧拧牢。
  对照党纪砥砺忠诚,带头践行“两个维护”。“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模范遵守纪律就要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十分自觉、坚定坚决。纪检监察机关从诞生之日起就肩负着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职责使命,要更加自觉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时发现、严肃查处“七个有之”问题,以实际行动体现对党忠诚、听党指挥、为党尽责。
  对照党纪锤炼意志,带头勇于担当斗争。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质是同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人和事作斗争。要坚持以坚强的党性担当斗争,无私无畏、不计较个人得失,不畏权势、豁得出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低头、不妥协、不让步,坚决同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斗争到底。
  对照党纪自律修身,带头严格要求自己。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如果纪律部队自身出问题,反腐败的人搞腐败,导致党内不认可、群众不支持,是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最大危险。要严以用权,保持对权力、对纪法的敬畏之心,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警醒,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要严以修身,在交往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底线,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要严以治家,防止被“人情风”吹晕、被“枕边风”吹软、被“膝下风”吹倒。
    准确规范执纪,做党纪的坚定捍卫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要提高纪律执行力,维护纪律严肃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用好纪律这把管党治党“戒尺”,保持纪律持续的威慑力。
  突出严的基调,做到从严执纪。纪律如铁,必须把严的标准树立起来,把严的纪律执行到位。要挺纪在前、执纪必严,对违犯党纪的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从“关键少数”严起,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督促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示范带动“绝大多数”严守党的纪律。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严明纪律寓于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之中,注重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帮助督促干部改正错误、醒悟知止。
  守牢初心使命,做到为民执纪。纪检监察工作激浊扬清、惩恶扬善,本质是人心工作、群众工作。要自觉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认真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呼声、掌握实情,使各项工作更加得民心、顺民意。要严惩“蝇贪蚁腐”,带着对群众的真情实感,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坚持狠抓案件查办与以案促改促治相结合,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群众办成更多可感可及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严格依纪依法,做到规范执纪。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不是一般的工作标准,而是严肃的政治要求。着力强化法治意识,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赋权、限权、行权,明晰执纪执法的权力边界,规范采取审查调查措施。着力强化程序意识,细化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既保证实体正义,又维护程序合规。着力强化证据意识,全面客观收集、固定、审查各项证据材料,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实践、人民检验。
  坚持实事求是,做到精准执纪。实事求是不只是思想方法问题,也是党性强不强的问题。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全面、客观、历史、辩证地看问题,是什么性质问题就按什么性质对待,查实多少问题就处理多少问题,不强拉硬拽、不拔高凑数、不放纵姑息。要正确运用政策策略,贯通融合纪法情理,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具体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严惩诬告陷害行为,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动力活力。
  (作者系黑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主任)


发表日期:2024-08-26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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