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聚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选准整治切口 推动行业治理
 

  “终于要搬新家了,心里别提多敞亮了”“新房是100多平方米的三室一厅”……近日,黑龙江省黑河市龙滨路B区棚改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完成,180余户征迁居民喜迁新居。

  这一棚改项目涉及的是黑河市中心存在时间最长、面积最大的老旧棚户居住区,房屋建筑年代久远、基础设施不完善,是有名的“老破小”,群众反映强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来,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倾听群众呼声,以该棚改项目改造为切入口,督促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快推进项目施工及供水、供电、供热等配套设施建设,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各种难题,监督保障这一民生工程廉洁高效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黑龙江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坚持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反腐惩恶为民,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分级分类找准整治切口,推动行业治理,以整治成效回应群众关切。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黑龙江省委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集中整治工作,推动各项任务逐条逐项落实落地。省纪委监委全面履行监督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包联2个市、3个省直部门,以“四不两直”方式多次深入有关职能部门、县乡村屯,点题调度突出问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包地区包部门,推动各项工作抓到根、落到底,合力解决行业性、系统性问题,确保整改整治见真章出实效。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抓整治,就是牵住了集中整治的‘牛鼻子’,整治任务必须细化具体化,做到切口小、发力准、落点实,真解决问题、解决真问题,推动办成一批群众得实惠的好事。”该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该省纪检监察机关“小切口”发力,开展物业监管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督促职能部门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守护群众“家门口”的幸福。7月21日,绥化市北林区康庄办事处恒基福源小区居民李成春收到了小区物业返还的“抬杆费”,既意外又惊喜:“这笔‘闹心费’终于不交了,真是办了件大实事!”该区纪委监委在走访调研时了解到,全区共有145个小区存在该问题,业主如不缴费车辆就无法进出小区,及时下达纪检监察建议,约谈相关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督促区物业服务中心组织涉及的60家物业企业通过现金返还、抵顶物业费等方式,返还费用183万元。

  “五常市民乐乡政府原乡长宋某某玩忽职守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问题”“泰来县胜利乡三家子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某某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7月11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典型案例,这是集中整治以来该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的第3批“蝇贪蚁腐”典型案例,彰显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处一批严重啃食群众利益典型案件、着力整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鲜明态度。

  省纪委监委与职能部门面对面明责压责,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同步推动28个省直部门认真梳理排查本行业本领域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业整治。省自然资源厅集中整治不动产权证办理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攻坚行动,推动解决“办证难”等问题,目前已有1.2万余户群众拿到了不动产权证;省民政厅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精准管理不到位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动数据比对频次由“月”到“日”,大幅提升补贴发放精准化水平……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推动下,相关行业部门全面自查自纠,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纠治行业乱象,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为确保重点整治见到实效,该省健全完善“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职能部门具体整治、上下联动推进落实”工作机制,推动监督监管同向发力,形成整治合力,对重点行业系统开展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并将集中整治情况纳入全省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与此同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督促各市、县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结合本地群众诉求,开展特色整治项目104个,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互促共进的整治格局。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推动解决群众可知可感问题1.63万个。

  “有了减免政策,住院费用省了老大一块,心里的大石头终于放下了!”近日,刚刚出院的鹤岗市兴山区岭南社区特困户张大爷感慨地说。该市纪检监察机关针对“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围绕减缓贫困、残疾等“特殊群体”治病压力,督促卫健、医保等部门推动全市公立医院完善“三免两减”优惠政策,截至目前,为近9万人次减免医疗费用180余万元。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集中整治既要猛药祛疴、集中攻坚,又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不断拓展深度广度,让人民群众看到真变化、感到真成效、获得真实惠。”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滕嘉娣 徐凡)


发表日期:2024-08-26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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