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树立为实干者担当的鲜明导向,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担当尽责的浓厚氛围,现将3起澄清正名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鸡东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组织部副部长何某某澄清正名
2024年2月,群众实名举报何某某任鸡东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期间参与公考机构培训,帮助推荐人选,利用手中权利谋取利益问题。经查,何某某与公考机构之间没有业务往来,未参与过公考机构的培训工作,其未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方面帮助推荐过人选,不存在利用手里的权利谋取利益的行为,举报问题失实。2024年3月,鸡东县纪委监委向何某某本人发出澄清函,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以书面澄清方式为何某某澄清正名。
二、鸡冠区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鸡冠区分局南山派出所副所长王某澄清正名
2024年3月,群众实名举报王某在办理其被殴打案件过程中不正确履职的问题。经查,王某在办案中程序合法,依规认真审查举报人被殴打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答复举报人,不存在违规行为,举报问题失实。同月,鸡冠区纪委监委向王某本人发出澄清函,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以书面澄清方式为王某澄清正名。
三、密山市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民政局副局长耿某澄清正名
2024年2月,群众实名举报耿某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隐匿举报材料问题。经查,耿某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审核举报人相关材料,按照工作规定答复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存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隐匿材料情形,举报问题失实。2024年4月,密山市纪委监委向耿某本人发出澄清函,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以书面澄清的方式为耿某澄清正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对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作出部署,提出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廉而有为、勤勉敬业,促进全党既有秩序又有活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正确把握政策策略,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为改革者鼓劲,以严管厚爱结合凝聚改革合力,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提供坚强保障。